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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 香河的姐妹弟兄进来一下

回复 10# 的帖子



[ 本帖最后由 wuyu123 于 2008-7-27 17: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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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 的帖子

送货摩的上都插着国旗怎么了?那是爱国 就算是掏大粪的车上插上国旗 那也是爱国 只要是中国人 不管是谁 都可以插国旗 插上就是爱国
不知兄弟你是怎么看待的

[ 本帖最后由 坚持 于 2008-7-27 17: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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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 的帖子

香河的姐妹弟兄进来一下
最近我看到一些车上都插着国旗,奥运会旗,我想问着样是不是就证明他们爱国了,私自印刷国旗国徽,贩卖是犯法的,我门怎么还要去买,不法分子利用了我们的爱国知心来赚取我门的血汗钱,我门不能纵容他们,国旗是我们国家的象征,就连送货摩的上都插着是爱国还是褥国?先不说别的,一个旗子的成本我估计也就几角钱,他们卖到了3块多,有甚者竟敢要5块,着和发国难财的有什么区别?爱过我们根本不用这种方式表现,其实我们每个人都遵纪守法,共祝奥运举办成功,那就是我们爱过了!!!

完全同意你的看法,呵呵,我只是发表一下对楼主的一些不同看法而已,不用老回复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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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 的帖子

我以为你鄙视摩的插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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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是我们国家的象征,就连送货摩的上都插着是爱国还是褥国?
我觉得这句话前后不成因果关系,不是因为国旗是国家的象征,摩的插旗子就是辱国
这么说不能认可,只要爱国的心在,小小的红旗插在哪里我们中国人都能看到伟大的中国红!
至于你说现在有些人发国家的财,那也只能说明个别人利益熏心,也说明一些部门失职
但是插旗子的人没有错!

[ 本帖最后由 尘~ 于 2008-7-27 17:35 编辑 ]
使人有面前之誉,不若使人无背后之毁;
使人有乍交之欢,不若使人无久处之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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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4# 的帖子

以后要看清楚了,不要冤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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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6# 的帖子

可是你表达的不清楚 下次要表达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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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说呢!!这事情发生了!!现在不好制止!在说了 也没人制止
命运总是玩人与鼓掌之间,总是让人感到措手不及,却又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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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一个要卖到10块钱呢。哪天我要是有闲心的话,我过去问问。我就问:你白送我一个,你看我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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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七届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0年6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杨尚昆
1990年6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 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的国旗制法说明制作。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外交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国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
第五条 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三)外交部;
(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第六条 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第七条 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
不以春节为传统节日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是否升挂国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可以升挂国旗。
第八条 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第九条 外交活动以及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升挂、使用国旗的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第十条 军事机关、军队营区、军用舰船,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升挂国旗。
第十一条 民用船舶和进入中国领水的外国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公安部门执行边防、治安、消防任务的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 依照本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第十三条 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
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
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第十四条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第十五条 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
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第十六条 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第十七条 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第十八条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第十九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条 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敝人认为现在插国旗的人都是跟风,根本和爱不爱国无关联!他们把国旗当成一种流行的装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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